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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图:八卦日本偶像明星十大“非人”守则

组图:八卦日本偶像明星十大“非人”守则

1。不准结婚:结了婚还能当偶像,唯一例外的就是娶了工藤静香的日本天王木村拓哉。不过已婚的木村拓哉因此被经纪公司严厉处罚,大副减速的分红比例,使他的年收入派名在日本演艺圈中狂降。

  2。不准谈恋爱:虽然谈恋爱是人的天性很难禁止,不过偶像谈恋爱就像小偷作案一样,只能偷偷摸摸的,打死都不能承认,像泷泽秀明如此大方地承认自己于铃木亚美是一对,只能说他大概是嫌自己太红了。

  3。在公共场合严禁于异性朋友走在一起:被公认是极不人道的偶像条款,不过也有演艺圈人士解读为,禁令只限于公开场合,私底下只要没被媒体抓包,卿卿我我又何妨?

  4。不准骑摩托车:摩托车是肉包铁,万一跌伤了偶像最买钱的脸蛋,经纪公司数以千万计的投资可就血本无归了,当然不准骑!

  5。不准发福:你看过体重过重的偶像吗?偶像第一要件就是随时保持上镜的完美体态,万一不慎吃多,经纪公司会要偶像没饭吃,好让 偶像在最短的时间里瘦回来。

  6。不准不听话:胆敢与经纪公司斗的人都没有好下场,不乖的木村拓哉,经纪公司让他一周休5天,让木村闲得发疯,而铃木亚美更是被日本演艺圈全面封杀,等同于被迫退出日本演艺圈。

  7。不准收礼物:说好听是为了避免Fans互比礼物大小,说实在话则是礼物直接送到偶像手里,经纪公司没的抽成,还不如鼓励Fa ns购买偶像的各种周边产品,经纪公司才有赚头嘛!

  8。不准休息:偶像做的越多经纪公司赚得越多,偶像累坏了身体,经纪公司也不管,所以深田恭子在片场晕倒两次,V6在7天开了1 1场演唱会,都是在挑战体能极限。

  9。不准签名:偶像全身上下都可以卖钱,签名当然也不例外。签名一旦泛滥,就显得偶像本人没什么价值,所以TOKIO到台湾时给某日系媒体留念签名,当媒体打算作为给读者抽奖的赠品时,马上被日方经纪公司要求追回签名。

  10。不准抽烟喝酒:偶像是青少年的典范,抽烟喝酒能免就免,小杰尼斯的大阪俊介,滨田一男及尾身和村等人就是因为未成年抽烟喝 酒被媒体逮个正着,由小杰尼斯领队泷泽秀明代表公开道歉后被逐出经纪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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杰尼斯团体“KAT-TUN”成员龟梨和也与大他20岁的小泉今日子恋情曝光引起轩然大波,并和众多女星传出过绯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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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滴帅.
日本的那些条款真是能逼死人.在中国的娱乐圈也是一样的,只是这几年结婚已经成了种流行,公开恋爱也不会人气减少,经济公司终于松手了啊.许多天王的人都要结婚,谈恋爱了奥.
\铭记2008年2月16日,初十的这一天,一定要铭记在心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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